夫妻一方借款担责问题
衢州市衢江区律师网
2025-04-27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如果夫妻一方借款用于个人消费,且债权人并不知情并错误地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,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而应由借款方个人承担。另一方在没有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,无需对此类债务承担责任。因此,如果债权人要求非借款方承担责任,非借款方可以依据此法律规定进行抗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判断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可以依据以下两点:一是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开支,如食品、住房、医疗、教育等;二是借款金额是否在合理范围内。如果借款用于上述用途且金额合理,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。反之,如果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,且金额超出合理范围,则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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